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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考试试题: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日期: 2019-08-06 15:41:04 作者: 潘晓娟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

  C、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3、下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土地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B、严禁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C、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D、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选项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选项B、D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选项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釆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甲负责照看施工现场,突遇火灾,某企业乙主动帮助抢险救灾,使甲减少损失10万元,而给乙造成4万元损失,企业甲应补偿企业乙( )万元损失。

  A、14

  B、10

  C、8

  D、4

  2、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采购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

  3、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是( )。

  A、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B、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C、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D、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临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二、多项选择题

  1、债权的相对性表现为(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人的相对性

  D、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E、债权违法行为的相对性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企业乙自发帮助抢险救灾,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有权要求企业甲(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A选项属于施工合同之债,就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B选项属于采购合同之债,就材料交付供应商是债务人,采购商是债权人;C选项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属于侵权之债;D选项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双方有合同为前提,侵权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本题中A选项属于违约责任,C属于侵犯人身权,B、D属于侵犯财产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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