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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诚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

日期: 2021-01-21 10:59:02 作者: 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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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诚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

1.协会日常自律管理、审核从业人员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行业评比、吸纳会员、从业人员参加协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对会员、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估、做出自律惩戒决定等,应当查阅有关会员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并将其作为处理依据之一。

2.效力期限内的诚信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

公开信息在协会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会员和从业人员效力期限内受奖励次数、协会对会员和从业人员做出的公开谴责自律惩戒决定,协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诚信信息。

效力期限内除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为有限公开信息。

3.协会应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申请人在获得协会出具的诚信报告前,应签署合法使用所查询诚信信息并保密的承诺书。

4.协会应当保留诚信信息查询记录,但下列情形除外:

(1)查询公开诚信信息的。

(2)会员、从业人员按规定权限查询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本人诚信信息的。

查询记录应当包括诚信信息的查询者、查询对象、查询原因、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等情况。

【提示】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5.会员或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或本人诚信信息有错误或对本单位或本人诚信信息持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更正或提交书面异议报告:

(1)会员认为基本信息有错误的,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自行更正,协会进行核对。

(2)会员认为本单位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有错误或对其持有异议的,从业人员认为本人诚信信息有错误或对其持有异义的,可以通过会员或直接向协会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会根据情况做出下述处理:属于记录错误的,予以更正;属于对原始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协会根据会员、从业人员提交的原始信息做出机构同意更正的书面答复意见进行更正;原始信息做出机构不同意更正或没有书面答复意见,会员、从业人员仍认为相关信息有错误的,协会不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提示】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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